招标和投标的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40页(684字)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我国,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准备。包括成立招标机构;确定招标项目的目录;确定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的日期与地点;准备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招标书、招标章程、投标企业须知、技术质量要求、合同的条款和格式等);审定确定底标(底标的确定依据是企业在一定时间为了设计、试制、制造和销售一定数量产品所支出的费用总和,应略低于或等于全社会平均水平);由公证机关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招标、投标和开标的有效性予以公证,直到最后对中标项目发给公证书。

2.发表招标公告、出售标书。

3.申请招标。由参加投标企业,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招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并提供企业资格预审材料。

4.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物资采购一般不用资格预审)。

5.招标单位对投标企业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疑点进行解答,或组织投标企业勘察工程现场。

6.投标企业密封报送标书。

7.开标、评标、审查标书,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招标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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