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编经济师实用手册工业企业分册》第133页(1629字)

工业产权亦称工业所有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签订时,得到国际上的正式承认。我国是该公约的签约国之一。

1.专利法和专利权

(1)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发明创造的利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解决有关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和利用问题的法律,核心是专利权。专利法通常包括: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申请专利及审查批准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和违反专利法的法律责任等法律规定。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专利法规。

(2)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它与着作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动产生的,而是需要由申请人依法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授予的。通常所说的“专利”即指专利权。

可以申请专利权的科技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申请外观设计的专利,须与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和国内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3)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这种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则是指不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内,也主要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这种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发明者本人。

2.商标法和商标权

(1)商标法。是调整商标使用和商标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经销的商品的特殊标志,俗称商品的“牌子”。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商标的组成、注册登记、商标管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作了规定。它以确认和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

(2)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依法取得的对某项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也称商标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期为10年。商标注册以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药品等除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给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均属商标侵权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若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商标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3)注册商标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之间关于商标专用权的争议。通常是注册在先的商标对注册在后的商标发生争议。这种争议,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并通过调查,可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有争议的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而立即生效。这种裁定具有司法和行政双重性质,当事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任何机构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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