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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的方法

人们用以自觉进行辩证思维的逻辑手段。亦称辩证思维的方法。这类方法包括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等基本方法。辩证逻辑的方法适用于一切理论科学,因而也是一种理论思维的方法。这类方法就是思维通过对概念、范畴、判断、推理、理论等思维形式的运动、发展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把握,以再现对象多样性之统一的方法。简言之,它们是把握具体真理的方法。

辩证逻辑的方法是对辩证思维基本规律的觉识和自觉运用。在形成过程中,这类方法既有其客观基础,即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同时又是思维自身的特殊辩证法的体现,即每一方法都有特殊的对偶因素而形成为互为前提、相互渗透和转化的辩证关系。例如,客观现实中存在的一与多、部分与整体、简单与复杂、本质与现象等这类辩证关系,被反映到人们的思维中来,经过它的改造之后,就会被转变为诸如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等等的辩证关系。前者属于客观世界中的东西,而后者则属于思维自身所特有的东西。这种特有的东西被思维以抽象形式固定下来并被它所遵循,就成了它的逻辑方法。辩证逻辑的方法正因为具有上述这样的特点,所以就能自觉地对客观的辩证运动作出反映,从理论上把客观对象既具体而又完整地再现出来。辩证逻辑的方法在人们的思维过程中是互相联系地发挥作用的。尽管它们的作用有时侧重于某一方法或某一方法的某个侧面,但是,它们的方法论功能却是在每一方法自身中的各个因素间及各个方法间的相互关系之中体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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