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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归泛函

在较早的文献(如1970年前的许多文献)中与近年的文献中,泛函的定义有所不同.

按早期文献的说法,泛函常指从N×到N的映射(N是自然数集,是全体一元自然数函数集)。设F(x,…,x,f,…,f)(其中x为自然数变元,f为函数变元)为一泛函,如果存在部分递归函数φ(u,x,…,x,y,…,y)使

F(x,…,x,f,…,f)=ω

当且仅当

u(φ(u,x,…,x,f(n),…,f(n)=w),

则称F为递归泛函。

说泛函F(x,…,x,f,…,f)是递归的,与说算子λx,…,xF(x,…,x,f,…,f)是递归算子是一回事(参见递归算子)。

在近年的文献中,常不限于N上的函数,但往往只考虑单调的映射。

设A是一无穷集合,NA,从An到N的全体部分函数的类记作ψ,从A×ψ×…×ψ到N的单调的部分映射称为(A上的)泛函。所谓单调映射是说:

如果fg…fg,

则F(x,…,x,f,…,f)=ωF(x,…,x,g,…,g)=ω.

由于这里定义的泛函都是单调的,所以它们所对应的算子也自然都是单调的。

设F:A×ψ×…×ψ→N是一泛函,称数组(n,k,…,k)为F的标记。

设F(x,…,x,f,g,…,g)是标记为(n,n,k,…k)的泛函,将g,…,g看作参变量,则F是关于x,…,x,f的泛函。利用相应的单调算子λx…xF(x,…,x,f)可以(超穷)归纳定义一个泛函序列:

令 F()=∪F(),F()称为由F(,f,)归纳定义的泛函。F()是关于f的不动点,它满足

以及,如果对每个都有FG,则λF(,λ′G(′,),)λxG()。

设ψ是A上的一个泛函类,由ψ中的泛函F(x,…,x,f,)所定义的泛函F()称为不动点。

如果存在不动点F()及k元自然数组=(n,…,n)使

则称泛函G为递归泛函。

是泛函类。如果含有以下初始泛函(i)~(v),并对规则(vi)~(x)封闭,则称之为合适的泛函类:

(i)N的特征函数

(ii)N上的恒同函数

(iii)后继函数

(iv)N上等词的特征函数

(v)赋值函数

(vi)附加变元规则:由F(,f)得到G:

(vii)复合规则:由F(a,,f)和G(,f)得到H:

(viii)分情况定义:从F(,f)和G(,f)得到H:

(ix)投影函数的代入:从F(y,…,y,f)得到G:

(是投影函数,参看原始递归函数)。

(x)泛函代入:从F(,g,…,g)和Z()…,Z(,,),得到G:

以ψ(A)表示A上泛函的最小合适类,以ψ表示ψ(N),则:

部分函数f:D→N(DN)是ψ递归的,当且仅当f是部分递归函数。

递归函数的许多性质和结果都可推广到递归泛函上来,如范式定理,枚举定理,s-m-n定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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