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节 定法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19 属于:韩非
  •   【原文】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 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中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 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磅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 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 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褥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 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 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 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 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 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 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 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一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 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译文】

      有人问:"申不害、公孙鞅,这两家的主张,哪个对国家来说是当务之急?"

       回答说:"这是不能比的。人不吃东西,十天就得死;在数九隆冬,不穿衣服也得死。如果问‘衣食对人哪个最急需’,二者缺一不可,都是养生的必需品。而申 不害主张用术,商鞅主张用法。所谓术,是根据才能授予官职,根据官职名义而责求实效的,掌生杀大权,考核群臣才干的,这是君主所执掌的。所谓法,就是在官 府制定的法律与教令,而刑赏深深地扎根在百姓心中,赏赐要授予谨慎守法的人,而诛罚要施于犯法犯罪的人,这就是臣下要师法的。君主在上无术就会受蒙蔽,人 臣在下无法就会扰乱纲纪,两者缺一不可,都是帝王的利器。"

      有人问:"只用术而不用法,或者只用法而不用术,为什么不行呢?"

       回答说:"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韩是晋国的一个分支。晋国原先的法令还没有废止,而韩国的新法又颁布了;君主先前的命令还没有收回,而新命令又颁布 了。申不害不统一国家的法规,不统一国家的宪令,奸臣就多。所以旧法对奸臣有利,就按旧法执行,新法对奸臣有利,就按新法执行。新法和旧法不一致,法令前 后相反,彼此相左,即使申不害十次请求昭侯用术,而奸臣还是有诡辩之词。所以其弊害就在于,尽管仰仗着万乘大国韩国,十七年还没有成为霸主,即使君主再用 术,而法令在官吏当中还是无法执行。公孙鞅治理秦国,设置告密和连坐之法而责求实效,在邻里当中如有奸邪不揭发,就与其同罪,奖赏优厚而守信,刑罚严重而 坚定。以此他的百姓勤奋耕作而无止,追逐敌兵不顾危难永不退却,因此国富兵强;然而不知用术去洞察奸人,那只能用富强去资助臣下罢了。等到秦孝公和商鞅一 死,秦惠王即位,秦国的法令还在推行,而张仪却依仗秦国的国力去图谋韩、魏。惠王死了,武王即位,甘茂也依仗秦国的国力,去图谋周室。武王死了,昭襄王即 位,穰侯越过韩、魏而东攻齐国,打了五年秦国也没有增加一尺土地,然而却成就了他在陶邑的封地;应侯前后攻韩八年,也成就了他在汝南的封地。从此以后,凡 是在秦国当权的人,都是应侯、穰侯一类人物。所以打了胜仗,大臣就受到尊重,扩大了领土,也成就了私人的封地,这就是君主不知用术以明察奸人的缘故。商鞅 虽是十次整改法令,臣下反而利用了他的变法成果,所以借助强秦的雄厚资本,而几十年还没有成就帝王之业。这就是不断地用法令整治官吏,君主不知用术的弊 害。"

      有人问:"君主用申子的术,而官府推行商君的法,可以么?"

      回答说:"申子并没有把术发展得很完备。商鞅 也没把法发展得很完善。申子说:‘办理公务不得超出职权范围,职权以外的事,知道也不讲。’办理公务不得超出职权范围,是说他守职尚可;职权以外的事,知 道也不讲,那就错了。君主用全国人的眼目来察看,所以无人比他更明了;用全国人的耳朵来聆听,所以无人比他更透彻。而今为官的知道也不讲,那么君主还依靠 谁呢!商鞅之法说:‘斩敌一人赐爵一级,要做官的给年俸五十石的官;斩敌二人赐爵二级,要做官的赐年俸百石的官。’官职爵位的升迁,同斩敌的战功相符。如 果现有法令说:‘斩敌的战功可做医生或木匠’,那么房屋也建不成,有病也治不好。木匠要手艺精巧,医生要开方配药,然而却让斩敌立功的人去做,这就不合乎 他的才能。而今治理官府的人,是靠智能;斩敌立功的人,是靠勇力的。把有勇力的人强加在官府办理需要智能的事,就如同用斩敌之功去做医生、木匠一样。所以 说:‘两位先生的法、术,都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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