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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教育评估制度改革

1981年,玻利维亚政府实行了教育评估制度的改革,新的评估制度采用七级记分制。从第七级到第一级分别为优异、很好、好、一般、不及格、差、最差,第四级与第三级之间为最低及格分,即3.6分。学前教育的幼儿只按其一般行为(其对学校的适应能力、创造力的发展)进行评价,每两个月把孩子的行为情况通报其家长,升级是自动的。在初等教育阶段,除评价孩子的行为外,还要评价孩子的学业成绩以及孩子的身体及心理发展。评价必须是数量化,每两个月向家长通报一次,头几个年级的升级是自动的,但到高年级则按教师和校长的评定升级,其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必须在3.6分以上才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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