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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就业机会法》通过

在美国,1/2的高中毕业生不能上大学,2/3的高中毕业生未能完成大学学业。由于缺乏职业训练与指导,这些人大多数到30岁时还没能找到稳定的职业,缺乏生活保障。为解决这一问题,克林顿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学校与就业机会法》的立法提案,于1994年5月4日通过成为法律,旨在促进美国教育的全面改革。这项立法由教育部与劳工部联合管理,将促成各州雇主、教育工作者和其他方面协调一致地在全州范围内建成一个使学校与就业机会相联系的体系。

这项法令共有7章,其主要内容是:①为各州的学校与就业相联系的体系确立一般要点和方案的基本组成部分,同时给各州与地方的代理机构以相当大的灵活性。②为各州提供发展补助金,用于制定一个广泛的全州范围的学校与就业机会计划。③为已经制定出计划并准备开始实施计划的州提供为期5年的计划实施补助金。④取消某些法令与规章制度的要求,以使各州更有效地推行全州范围的学校与工作机会计划。⑤为联邦计划的地方合作者推行计划提供补助金,以帮助他们实施计划。⑥为特别贫困地区的合作者提供实施计划的补助金。⑦提供发展与改进补助金,为印第安人事务局资助的学校制定与实施印第安青年学校与就业机会计划。⑧授权为研究、发展、训练与技术辅助拨款。⑨确立成绩评定制度,评审州与地方的计划。

该法令规定每个州与地方制定的学校与就业机会方案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①以工作为基础的培训。②以学校为基础的培养,即帮助提高职业意识,进行职业探索与咨询,并提供某种职业的教育(在十一年级之前选定)。③协调雇主、学校与学生的活动,合理配置学生与工作训练机会、培训老师、导师和辅导员。此外,该方案还旨在使学生获得高中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国家承认的技术证书或准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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