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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联邦推行普通学校基础教学计划

1993年7月,经俄罗斯联邦教育部批准,公布了俄罗斯中小学教学计划。《俄罗斯联邦普通教育机构基础教学计划说明》指出,按照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俄罗斯联邦的教育机构在组织教学教育过程中采用数种教学计划。俄罗斯联邦普通学校的基础教学计划是基本的国家规范文件,也是国家教育标准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学习各类课程的最低限度的课时数,规定学生的学习负担。地区国家教育管理机关可根据俄罗斯中小学基础教学计划制定地区的基础教学计划,具有推荐性质,也可采用俄罗斯中小学基础教学计划作为地区的基础教学计划。学校的教学计划遵循俄罗斯中小学基础教学计划并参照地区的基础教学计划制定。教师的工作负担由学校拟定的教学计划规定。

俄罗斯中小学基础教学计划分成两部分: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不变部分的课程保证在全国形成教育上的统一。可变部分的目的旨在考虑到民族的、地区的和地方的社会文化特点和传统,保证学生的发展与其天赋和兴趣相适应。基础教学计划的结构保证在分权制和区别化的条件下全国教育的等效性,同时又有可能根据民族的、地区的条件制定不同方案的教学计划。

在具体的学校教学计划中,每一类课程都是若干相关学科和整体化课程的组合。例如,“母语”包括俄罗斯语言、文学或其他任何一种母语和文学;“艺术”包括绘画、音乐、世界艺术文化及反映某地区特点和传统的各种综合课程;“社会科学科”介绍俄罗斯史、世界史、法律、人类与社会、现代进化论原理、公民学等;“自然科”包括自然知识、生物、地理、物理、天文学、化学、生态学、环境等。课程的组合虽然是不变的,但是在各地区、各学校在充实具体的学科内容方面可能有明显的差别。

学生的学习负担由不变部分课程的课时和可变部分的必修课时组成。必修的可变部分课时用来学习基础教学计划可变部分的学科,开设补充课程,如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韵律体操、发展课等。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实践的问题由学校理事会根据现有条件,组织劳动的可能形式,在学生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自行决定。上述课时的比例由教学大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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