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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教育学”引起全苏教育大辩论

本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苏联教育界一批身居各地的学者型实践家和实践型学者如Щ.A.阿莫纳什维利、В.中.沙塔洛夫等人,就在B.A.苏霍姆林斯基、Л.В.赞科夫等知名教育家的影响下,各自在其实践中摸索出一套注重师生合作关系、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和发展学生智力、情感、意志等全部心理因素的新颖而有效的教学模式,这是早期“本来意义的合作教育学”。进入80年代后半期之后,它的基本观点被当作教育改革的新思想大力宣传,1986年10月18日,苏联《教师报》刊登了《合作教育学》一文。此文诞生在戈尔巴乔夫“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新思维”的大背景之下,所以被当时的“民主派”拉到了“教育新思维”的轨道上。继《合作教育学》一文发表之后,1987年10月17日又发表了其续篇《个性的民主化》,1988年3月19日发表了其姊妹篇《进行更新的方法》,1988年10月18日发表了《进入新的学校》,它们成为“新思维”性质的“合作教育学”的代表作,并表达出它完整的思想体系。

“合作教育学”引起了一场全苏范围的教育大辩论。由于它是政治观点与学术观点的混合物,所以这场大辩论既涉及政治内容,也涉及学术内容。其学术辩论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作为“合作教育学”倡导者提出:在儿童的内部世界中,潜藏着苏联国家所需要的人的力量,潜藏着尚待开发的才能,潜藏着善的力量,潜藏着希望众人和自己都幸福的愿望,正是这个儿童的内部世界,即他的个性,应当由学校给以民主化。反对者则批判道,这是认定存在一个性本善的本能世界,并把它跟个性混为一谈,把它理想化,似乎无须也不容施加外部教育的些微影响,只能给以民主化。②倡导者赞赏“自由教育论”,认为它是“人类珍品”。反对者则否定“自由教育论”。③倡导者断言,苏联传统教育学是行政教育学、改造教育学、专横教育学、强制教育学,是压制、摧残、奴役个性的教育学,培养顺从听话的“螺丝钉”的教育学。反对者则批驳道,“合作教育学”把对个人的尊重与要求、民主与纪律、合作与领导、自我教育与外部教育对立起来,把合理的要求同专横、强制混为一谈。④倡导者认定,学校生活并非公民生活的前阶,并非对未来生活的准备,它本身就是满足儿童眼前需要和兴趣的现实生活,是充满喜怒哀乐的、富于朝气的生活,正是在这种生活中才能产生对真、善、美的追求。反对者则批判道,“合作教育学”的“学校即生活而非准备生活论”,是把为孩子们准备生活同让其过上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人为对立起来;实则在正常的为生活作准备的过程中,就能过上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而在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也为未来生活作准备,二者是统一的。⑤倡导者断言,社会改革过程的实质,就是民主化;而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个性的民主化”。反对者则认定,社会更新过程的主要实质在于实现根本性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改革,在于提高组织性、秩序性、纪律性;教育改革的目的也在于通过广泛利用民主来形成组织性和纪律性;民主、自由、公开性不能被视为目的本身,而是作为达到主要目的的有效手段。⑥倡导者认定,集体只有当业已发展成熟了的个性彼此联合起来了的时候才得以产生,集体不是无个性的一群人,而是个性的联合体。反对者则批判道,个性并非自身就有,他的内部世界的形成过程是儿童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一个人际复杂而长期的相互作用过程;逐渐构建并形成着儿童个性的本质的这种社会关系体系正是集体;不是现成的个性联合成集体,而是集体中的社会关系,即既尊重个人又要求个人的那种关系形成着个性,集体是个性的培育者,集体是处在民主的教育关系和活动中的孩子们的一种精神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体。⑦倡导者认为,自由民主的个性只能在自由选择的活动中才得以成长;传统的强制性教学和只重听话的教育有碍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自我调节;要为一切形式的游戏开辟道路,因为它能保证自我发展的自然过程。反对者则认为,这实际上是把学校里的一切必修课业、教育中的任何要求,以及义务感、责任心、道德规范的教育,都视为有害的强制,是把自由与应当、愿意与必须这个统一体人为地割裂开来,是绝对否定外部教育作用和集体的影响。⑧倡导者断定,在由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师生关系组成的这个“三角形”中,教学方法、教学内容都是从属性的可变因素,而师生关系则应当成为不变因素,即师生人际合作关系应成为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反对者则认为,完整的教学过程是由多种成分组成的多维系统结构,不应仅从师生合作关系这一个方面去完善教学过程,而应从包括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在内的众多方面去完善它,否则不可能得到最优效果。⑨倡导者认为,不能按孩子学习能力的差异划分成优、中、差三等施以区别化教学,而应按学生的兴趣和特殊天赋来划类和施教。反对者则指出,教育史上按能力差异划类施教的经验、苏联眼下的“整齐班”(即能力水平整齐)实验成果,都证明按学习能力编班、分组可行,其效果良好;相反,按兴趣和特殊天赋划类施教只不过是一种时髦思潮,是不现实的。⑩倡导者主张,学校不应当只是“国家机构”并仅为国家服务,而应当是“社会机构”并为社会和个人服务;至少也应当是“社会-国家机构”,并首先为个人、社会服务,然后才为国家服务;甚至学校可以脱离国家,就像当年学校脱离宗教那样。反对者则坚持认为,学校理所当然是“国家机构”,并同时既为国家也为社会和个人服务,因为苏维埃性质的国家本身就代表着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在扩大社会参与教育的新条件下,可以把学校界定为“国家-社会机构”,而绝不能定性为“社会-国家机构”,更不能脱离国家,否则是违反历史发展趋势的倒退。

以上各点的争论结果是,有的因无定论而不了了之,有的经过调和被纳入到当时的正式教改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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