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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实施

1989年,法国《教育方向法》颁布,规定建立大学师范学院,取代原来所有初等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进修机构及部分中学教师培养机构。该方案于1990年在格勒诺布尔、里尔和兰斯三个学区试点,1991年全面实施。法国现有29所大学师范学院,每学区一所,学生近8万。学院招收至少受过3年高等教育且获相应学位者,二年制。此次改革主要有三个目的:①让学生接受更为系统和扎实的高等教育,学院部分教育工作亦由大学教师承担,提高普通教育师资的学力和水平,提高小学教师的地位。②招生和培养更加开放,为师资培养提供更加充足的生源。③把职前和职后、初等教育教师和中等教育教师、普通课教师和职业技术课教师的培训交于一个机构负责,改变过于分散的状况,加强协调,提高人力、物力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不同教师之间的交流。大学师范学院的院长由大学教授担任,由教育部长任命。办事机构主要依托学区,原各省的师范学校现改为本学区师范学院的分院,或称教学中心,主要负责教学工作,行政和财政方面的自主权大大减少,教学亦需由全院加以协调。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投身于中小学教育,法国在大学二年级结束时安排了大学师范学院的预选,凡完成大学前两年(即第一阶段)学业并获得大学普通学业文凭(DEUG)者皆可报名。由于国家制定报考师范学院的优惠政策,加之就业困难,近两年报考人数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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