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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向法》颁布

《教育方向法》是法国社会党自1981年执政后的一部重要立法,它由当时的教育部长利奥内尔·若斯潘(Lionel Jospin,1937~ )主持起草。法案于1989年6月提交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审议,7月4日获两院通过,7月10日由总统正式颁布实行。《教育方向法》全文共6编36条,还有一份附加报告。该法规定了法国教育的指导原则、发展方向及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它的新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强调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教育是国家的头等大事”。②强调国家应确保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与学业失败作斗争。该法规定的具体目标是,到2000年80%的适龄青年达到高中毕业水平,其余20%的学生至少应获得职业学习证书,所有要求接受高等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均应被接纳入学。为减少地理和社会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必须继续执行“重点教育区”政策(见“重点教育区’设立”)。③分阶段组织教学,以保证学习的连续性和减少学业失败。初中前二年为观察阶段,后二年为方向指导阶段,高中为定向阶段。该法强调,在每个学习阶段内,教学的组织应适应学生情况的多样性。④成立全国教学大纲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s programmes,CNP),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学习阶段和各学科间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定期对其进行审查和修订。⑤进一步采取措施改进学校的管理,增加灵活性。每所学校均应根据国民教育的目标制定本校的学校计划;学生家长应是整个教育共同体的成员,是学校的经常性合作者,在高中建立学生代表委员会;继续鼓励各类学校与地方有关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等。⑥改善教师的培养和聘用制度。该法重新明确了教师的职责,特别强调要优先考虑对教师的招聘和培训工作,以便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为鼓励大学生、研究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决定建立教师预备培训制度和设立预聘教师津贴。决定每个学区建立一所大学师范学院(institut universitaire de formation des maitres,IUFM)负责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职前培训和在职进修。⑦加强评估工作,国家建立专门机构评估高等学校。法律的附加报告对以上原则作了具体说明,提出了近期和中期目标以及配套措施。该法言简意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对20世纪末的法国教育起重要的指导作用,它的原则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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