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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学习振兴法》颁布

文部省根据第14届中央教育审议会咨询报告的精神,在1990年5月向国会提出《关于振兴终身学习实施政策整备推进体制等法律案》(简称《终身学习振兴法》),该法于同年6月26日获得通过,7月1日付诸实施。《终身学习振兴法》是日本第一部有关终身学习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①规定振兴终身学习是都道府县的事业。为振兴终身学习,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要相互联携,要开展收集、整理、提供有关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文化信息等事业,努力完善必要的制度(如终身学习中心)。②提出振兴地区终身学习的基本设想。都道府县要制定灵活运用民间事业者的能力,综合地提供终身学习机会的基本设想,并向文部大臣及通商产业大臣提出申请认可。为促进这种基本设想的顺利实施,文部大臣和通商产业大臣要进行必要的援助,该法对民间事业者的发放贷款等业务的基金以及对基金的承担等都作了规定。③设置终身学习审议会等。根据这一法律,文部大臣(文部省)拥有制定终身学习国家标准的权限,同时也要求通商产业大臣(通产省)发挥应有的机能和作用。可见,终身学习体制化政策已经不是单单的教育政策,它超越了日本战后教育改革摆脱对中央行政、一般行政的从属,而遵守“确保民主化、地方分权、自主性”的理念,重新强化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行政组织的联携,朝着综合性行政的方向又进了一步。各地为贯彻《终身学习振兴法》精神,截至1995年,已有33个都道府县设立了终身学习审议会,其中20个都道府县提出终身学习的咨询报告,42个都道府县提出终身学习振兴计划和基本设想;有1877个市町村(占总数的58.6%)设置终身学习推进会议等,有1036个市町村(占总数的32.3%)制定了终身学习振兴计划和基本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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