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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大学学园法》公布

日本的《广播大学学园法》由制定到审议通过和实施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67年,日本的电视微波(UHF)和收音机调频电波(FM)进入了新的应用化时代。以此为背景,文部省社会教育审议会(简称社教审)为进一步促进在教育领域利用广播形式,于同年11月着手审议“关于利用图像广播和调频(FM)广播进行教育专门广播的应有状态”,并于1969年3月提出了咨询报告。不久,邮政省在研究电波分配计划时,决定向电视台和无线电台各分配一系列用于教育专门广播的频道和频率。而且,当时英国的开放大学构想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英国于1969年设立了开放大学)。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开始构思以广播为主要教育手段的广播大学。此后的时间里,几经反复于1981年6月11日,《广播大学学园法》正式公布,并正式实施。根据这项法律,同年7月1日设立了特殊法人广播大学学园,由它为创建广播大学作具体的准备。《广播大学学园法》指出:设立利用广播等进行教育的大学,通过播出该大学教育中广播课程等,满足国民对大学教育机会的广泛需求,同时谋求大学教育广播的普及和发展。为达到此目的,《学园法》规定了广播大学学园法人资格、资金、董事及董事资格、运营审议会业务活动、财务、会计及其监督等事宜。对设置广播大学学园的大学,规定了校长、副校长及教师的任命等,还规定了人事的基准、评议会、其他大学教师的参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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