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开放初级中学全面实施

1989年,印尼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开放初级中学,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种远距离教育模式的开放初级中学,旨在有效地利用现有普通中学的师资、器材、设备等教育资源,缓解政府教育资源的紧张局面,为或因家离学校太远或因受社会经济条件约束而身处不利境地的儿童开设。开放初级中学为三年制,课程设置与普通初级中学并无二致,共设13门课程,即数学、生物、物理、英语、印尼语、潘查西拉教育、地理、经济与协作、国史、艺术、体育与卫生、宗教及职业技能训练。开放初级中学的教学过程,主要是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的少量指导相结合。学生每周在学习中心集中自学4~5天。学习中心一般设置在学生住处的附近,由社区提供公共建筑物为场所。在学习中心有辅助教师督促学生自主学习,并解答一般的疑难。由于辅助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学习中心进行管理和为学生提供服务,因此,不必具备讲授初中某门课程的任何资格。学生在学习中心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通过辅助教师请求学科教师予以指导。因此学科教师必须具备普通初中教师资格。除了学习印制教材外,学生还收听省电台每天广播的教学节目。另外,学生每周与学科教师在“母校”进行一次或两次面授辅导。“母校”是指普通初中,开放初中作为它的分校进行活动。对于开放初级中学学业的评价有几种方式:其一是学生完成一项学习活动以后的自我评价;其二是教师通过期中测验来进行评价。每个期末,学生都会收到成绩通知单。学年结束时,只要各科合格,即可升学;其三为3年结束时的考试,其试卷与普通初中相同,只要考试合格都可获得同样的毕业证书。

上一篇:《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教育制度法》颁布下一篇:《广播大学学园法》公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