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幼儿园工作规程》实施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自1990年2月1日起,经过6年试行,推动了幼儿园的全面改革,提高了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使幼儿园管理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1995年着手对《规程(试行)》进行了认真修改,并于1996年6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规程》包括总则,幼儿入园和编班,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幼儿园的管理,附则共10章62条。《规程》规定了国家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原则。

《规程》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人园。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7周岁)35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规程》规定,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以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规程》规定,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规程》规定,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规程》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收费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来执行。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规程》指出,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要逐步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同时要加强同社区的联系和合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规程》是中国幼儿园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规,是管理幼儿园的基本依据。

上一篇:《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印发下一篇: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