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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1994年6月14~17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动员全社会和全党认真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而奋斗。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党委书记或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主管教育的党政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共计250多人。

在会议开幕式上,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告诫全党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始终坚持,不能动摇。李鹏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了《动员起来,为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而努力》的主题报告。李鹏总理在报告中对中国教育的发展目标、改革思路和教育的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重要指示,并突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李岚清副总理在总结讲话中再次强调,贯彻《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要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日程。各地都要制定实施《纲要》的规划和具体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调研和处理实施《纲要》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工作。会议期间李岚清副总理还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同出席会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进行了座谈。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认真分析了实现“两基”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困难,依据中国的国情,制定了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全国实施“两基”分“三步”、“三片”进行。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会议同时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础教育的办学体制与管理体制。会议提出,从当前社会生产力水平出发,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和高中后三级分流。要通过调整,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会议还进一步理顺了职业教育的办学和管理体制,明确国家教委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有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的责任。会议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要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级为主的办学与管理体制。中央行业主管部门除继续办好少量行业特点明显、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外,多数委属院校要逐步下放省级政府领导,或实行中央部委和省级政府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国家将逐步减少单科性院校,对校、院、系、学科、专业进行调整、联合、合并。高等学校要逐步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会议研究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方法、自身建设和育人环境等提出了改进意见。会议在重申教育经费必须坚持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切实做到《纲要》中提出的“三个增长”的同时,进一步补充明确了若干重要措施,如,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外单列;建立义务教育专项基金;建立教育银行等。会议在对教师的培养、培训、工资待遇、住房和医疗等问题作出具体要求的同时,着重研究了民办教师问题,提出要争取用六七年时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会议还就教育立法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直接领导、主持下召开的一次大会。会议的召开对全面部署和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现90年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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