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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全社会普遍关心而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1993年3月24日,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1994年国家教委又召开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座谈会,随后又于1994年11月11日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切实予以解决。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课程;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必须是国家教委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教学用书目录中未列入的书籍,一律不准作为教材在教学中使用;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高中年级作业量由各省制定,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由学生自己支配,学校或教师不得占用,不得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原则上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初中生9小时睡眠,高中生8小时睡眠;改革考试方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考试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要把考试权交给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给学校、学校也不得给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教师、班级的名次,也不得以此作为评价他们工作好坏、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不应分重点学校(班)与非重点学校(班),应办好每一所小学和中学,要从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领导班子、学校管理等方面大力加强薄弱学校,缩小其与示范学校的差距;除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少量的学科奥林匹克学校(班)外,其他地方或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开办学科奥林匹克学校(班)或“超常班”;要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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