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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于1993年7月15日印发了《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决定设置“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这是一项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中国高等教育事业而采取的重大战略决策。工程建设的目标是经过10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的努力,使相当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能够成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基地,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其中若干所高等学校和部分重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结构布局合理、水平较高、各具特色的重点学科点和示范带头学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高等教育新体制。工程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按不同学校类型,在具备一定前提条件如办学思想端正、领导班子团结、教学和生活设施较好等的基础上择优遴选。遴选条件为:有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高,具备一定数量的硕、博士点和重点学科点,科研经费多,成果显著,对国家贡献大,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等。工程采取分期分批滚动实施的办法,首先鼓励有条件的主管部委和地方政府先办好一两所代表本行业、本地区先进水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支持发展对国民经济建设至关重要的新兴交叉和空白薄弱学科。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采取国家投资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的方式。国家成立“211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工程的宏观决策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采取专家咨询和行政部门决策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项目的学校和学科点要定期接受中期评估,要逐步建立公正客观的评价体系以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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