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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

长期以来,选修课是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选修课的设置和管理都缺乏经验。因此,加强选修课的建设,使选修课的设置逐步规范、完善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国家教委于1991年7月29日印发了《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的意见》。《意见》指出,开设选修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发挥学生潜在的能力,培养学生自觉钻研、积极进取的精神,为学生高中毕业后升学或就业打好基础。《意见》提出了开设选修课的原则,即有利于学生形成无产阶级世界观和人生观,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有利于学生适应社会多方面的需要。按照《意见》的安排,普通高中可有两种形式的选修课,一种是高一、高二年级开设的选修课,如与必修课相关的选修课、知识类选修课、技术类选修课;另一种是高三年级开设的选修课,包括分科性选修课、技术与职业类选修课。选修课的师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培养、培训和配备。普通高中选修课的建设,应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进行,目前阶段可由国家、省、地方和学校三级组织编写。各出版社出版的用作选修课的读物需经各省级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作为选修课教材在本省范围内推荐使用。关于选修课的设备和场地问题,《意见》要求,各校可从现有设备条件出发开设选修课,并逐步添置增设选修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同时要争取有关专业单位的协作和社会的支持。《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把开设选修课的工作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领导部门和学校工作质量评估指标之一,加强督导评估,加强分类指导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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