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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发布《关于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指出:“青年教师是高等学校未来的希望所在,但其中不少人缺乏实践锻炼,对他们应严格要求,热情帮助,使他们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决定》为缺少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指出了明确的方向,而且为加强青年教师理论联系实际,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素质提出了要求。为此,国家教委于1987年8月12日发布《关于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意见》,让青年教师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去基层单位,接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并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加强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搞活总方针总政策的理解;更多地了解国情,了解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树立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而献身的坚定信念,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增强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坚定不移地走理论联系实际、知识分子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正确道路。《意见》规定,凡是人大学前未参加过社会实际工作或生产劳动锻炼的大学毕业(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青年教师,均在需要安排去基层锻炼的范围之内。锻炼的期限一般为1年或1年以上。参加实践锻炼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多种途径安排。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安排,严格要求,认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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