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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育局《解决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几项规定》

1982年4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教育局《解决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几项规定》。《规定》明确提出:①不搞升学率排队,不以此评定学校工作好坏。②学校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及平时考查,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搞统考。③学校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④严格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保证课外活动时间。⑤编印教学参考资料要保证质量,严格按出版部门的规定办理。⑥保证学生的睡眠和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留适量的家庭作业,假期内不搞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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