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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

1982年2月27日,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3月3日起在全国试行。

《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共8条: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②认真学习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③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④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军事训练。⑤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关心集体,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⑥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⑦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⑧听从祖国召唤,服从国家分配。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共8条: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③热爱专业,学好理论知识和技能。④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⑤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⑥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⑧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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