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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的大学改革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哥伦比亚政府更加重视发展教育,不断增加教育投资,加紧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高级人才的培养。为此,1980年,政府颁布第80号法令,宣布对高等教育进行改革。该法令特别强调要注重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教学效果,要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生活、具有高等文化修养、体魄健全、富有创造精神、具有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富有社会觉悟和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人才。鉴于当时哥伦比亚高等学校入学率只有8.3%,明显低于其他拉美国家,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现实,法令规定把原来属于中等教育的中间职业教育学校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具有大专水平的专门人才。一些边远的省份和地区,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一批专科院校。1982年,政府还宣布在圣菲波哥大南部设立大学开放和走读教育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创造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另外,教育部还批准20所大学实行开放教育,在不同地区实施82个新的教学方案,扩大招生名额,增加青年人进入大学学习的机会。

改革后的哥伦比亚高等院校,大致可分为三大类:本科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教育学院,培养对象主要是18~24岁的青年人。本科大学包括综合性大学和专业大学,修业期为4~5年,医科大学修业6年,招收取得学士学位的高中毕业生。学生入校必须经过考试;每个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后,要撰写学位论文和通过综合考试,合格者方准予毕业,取得担任中学教师的资格,并根据其所学专业和学业成绩,分别授予不同的学位和相应的职称。高等专科学校属于大专程度的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学院有两种:一种培养中学体育教师,修业3年;另一种培养教育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干部,修业2年。学生来源,一是高中毕业生,一是中等师范毕业生。高等院校采取灵活的办学形式,有全日制、半日制,还有夜校。教师的聘任制也是形式多样,有全日制、半日制和学时制,允许教师在几个学校兼课。

为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推动国内科研和教学活动的开展,政府接受国际多边和双边机构提供的奖学金,选派学生出国留学。1958年成立的哥伦比亚国外技术培训委员会受权建立全国奖学金委员会,对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提供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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