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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青少年和成人功能性扫盲及终身教育法》颁布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形成于欧洲的终身教育理论经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很快传入巴西,并与教育改革相结合,成为巴西教育改革的一种指导思想。为了切实贯彻和实行终身教育的方针,提高巴西人的文化素养,巴西国会于1967年12月15日通过第5379号法令,即《青少年和成人功能性扫盲及终身教育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和推动成人教育的发展。

法令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规定青少年及成人功能性扫盲及终身教育,将永远成为巴西政府教育文化部的重点工作。青少年及成人功能性扫盲及终身教育计划主要由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大、中学学生实施,前者是法定的、义务性的,后者是自愿性的,是在不影响学生学业的前提下进行的。在通过本法令时,同时批准青少年与成人功能性扫盲及终身教育计划;计划将根据可能的条件和已经取得的成果每年修订一次。授权执政当局建立巴西扫盲运动基金会;扫盲运动基金会将是计划的执行机构,基金会的主席由巴西教育文化部部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基金会主席从联邦公共服务局招募;基金主要来自联邦政府的预算拨款和国内外公、私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基金会享有行政上和财政上的独立权,并有权和任何国内外公、私机构签订协定,以执行已批准的或已修订的计划;青少年及成人功能性扫盲及终身教育计划的主要手段是广播、电视教学。基金会如因某种原因而解散,其资产将为联邦政府所有。

法令颁布以后,经政府的提倡和组织,巴西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性的扫盲运动,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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