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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学校协调协议》通过

瑞士《学校协调协议》于1970年由瑞士州公共教育局长联席会议通过,旨在就义务教育的有关原则问题协调各州的教育法规。该协议共11条,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参与协议的各州应在以下各方面协调其教育法规: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6岁,义务教育的年限为9年,从义务教育到联邦成人证书考试的正常学习年限不得少于12年或多于13年,学年的开始应在8月中旬至10月中旬期间;②为教学大纲、通常教科书和教学指南等方面制定出共同遵循的原则;③授权瑞士州公共教育局长联席会议执行本协议,下设法语区、中央区、西北区与东区4个地区联席会议作为咨询机构,并协调区内各州教育的学制和教学大纲。该协议得到全国26个州中21个州的认可。它对扭转瑞士因地方分权造成的学制混乱、学校水平相差过大的状况,促进各州学校法规和学校制度的统一与协调,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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