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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队条例》颁布

1977年4月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苏联共青团中央常委会批准了《大学生劳动队条例》。大学生劳动队是苏联男女青年在暑假期间自愿参加国民经济部门工作的联合组织。苏联共青团中央设立大学生劳动队中央司令部,在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方法指导处的参与下,结合全国有关经济地区对劳动力的需要和各部门的申请,草拟组织大学生劳动队计划。大学生劳动队的基本单位机构是中队,由某所高校的一个年级或一个系的学生组成,设在夏令营中,成员通常不少于40~50名。劳动队也可以包括几个生产小队。小队基本上由一个班的大学生组成。凡能按照教学大纲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对于做规定的工种没有医疗禁忌,并学习过安全技术规则的大学生都可成为劳动队队员。为大学生劳动队选择的工作应考虑其国民经济意义,并照顾到大学生在校所学的专业。劳动队必须保证如期并合乎质量地完成承担的任务,并通过组织社会主义竞赛、采用先进的劳动组织方法、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等办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队应是苏联共产党和政府政策的积极宣传者,并自愿帮助驻地学校,关心和帮助战斗英雄、劳动英雄和军属,组织当地儿童和少先队的教育工作。劳动队的建立不仅有助于缓和苏联劳动力紧张的状况,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建设,而且丰富了大学生的暑期生活,还给他们带来了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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