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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普通学校高年级学生劳动休息夏令营制

为了贯彻1973年4月6日苏联教育部关于暑期组织普通学校学生劳动的第37号令的精神,苏联教育部部务委员会、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苏联农业部部务委员会、全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于1976年5月6日批准了《普通学校高年级学生劳动休息夏令营条例》。《条例》指出组建普通学校七至九(十)年级学生劳动休息夏令营的目的是在生产劳动中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营址由教育机构、工会和经济机构协商确定,学生在夏令营逗留时间为12~24天。夏令营组织学生劳动,同时开展政治教育、游览旅行、地方志工作、体育运动、军事训练和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劳动休息夏令营设在国营农场、集体农庄和林场,它们负责创造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丰富多彩的休息的条件,为学生免费提供住房、床上用品、日用品、文化和体育用品,为学生安排膳食。一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夏令营经费由教育机关、社会保险和工会预算的经费供给,不需家长交纳。夏令营选配营长、教导员、体育指导员和手风琴演奏员。营长对教育、总务、财务、学生健康和安全保护负完全责任。这一条例的执行有利于巩固城市中学高年级学生暑期参加劳动的形式,保证了普通学校劳动教育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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