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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专家的培养和改进对全国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领导措施的决议》颁布

1966年4月召开的苏共第23次代表大会,把发展现代化科技和生产同改进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作为紧密联系的重大问题提了出来。大会指出: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是现阶段的头等任务;应使学生掌握反映科技最新成就的知识,受到必要的现代经济训练,胜任科技任务和科学地组织劳动和管理生产;应当大力加速科技进步,尽快利用科技成果于国民经济,保证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政府随即于当年9月3日颁布了《关于改善专家的培养和改进对全国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领导措施的决议》。它批评了当时该领域存在的一系列缺点,其中包括高教管理部门没有认真领导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思想教育工作,未及时检查专家的培养质量,没有规定高教程度与中专程度的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没有提供充分的物质技术基础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现代化要求,没有充分吸收高等学校及其资深学者参与研究具有国民经济意义的课题等。

为了克服以上缺点,《决议》发出了一整套指令,主要有:①成立隶属于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国家检查处,以对专家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②优先发展日课制教育(这与前一时期强调夜课制、函授制相反),因为实践证明,用日课制脱产学习的方式培养的学生,不论从质量角度还是经济角度看都具有根本上的优越性。③固定一些企业(或机关)作为高校学生进行实习的永久性基地,以利于学生的实际训练。④在全苏确定25所重点高校,以进行具有重要国民经济意义的科学攻关研究;科研实力雄厚的高校应参与按经济合同确定的科研项目,并允许将执行合同的各项科研收支余额的75%用于扩充本校的物质技术基础。⑤广泛吸收高校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每年给300名成就突出者颁发奖章以资鼓励。⑥为提高各类教师的业务水平,在实力雄厚的高校设立“高校教师业务进修系”,修业4个月;在苏联教育科学院(自1967年起)为综合大学和师范学院教育专业教师开办常设的“高级师范讲习班”,修业4个月;在先进的工农业企业及重点高校的科研机构里,组织高校专业课教师见习,修业3个月(脱产或不脱产);广泛吸收苏联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各专业研究所、各设计机构、各企业中的知名专家到高校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等等。

以上决定及其措施,对当时提高专家培养质量、对高校推动现代科技和生产发展,都起到了应有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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