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罗马尼亚《教育法》通过

1978年12月由罗尼亚大国民议会通过的《教育法》,旨在以法律形式确认7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成果。此法规定了罗马尼亚教育的根本目的、教育制度的组织结构和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罗马尼亚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各个方面培养所需要的人才;保证高水平的科学、技术、文化的训练以及对学生进行基础广泛的教育;用罗马尼亚共产党的政治思想、科学社会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历史的观点,对学生进行谆谆教导;培养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及社会主义责任感的价值准则;教育青年热爱祖国,青年和全国劳动者要有团结、博爱的精神;提倡道德行为、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对真理的热爱、诚实、谦虚和正直交往、责任感、对国家法律的尊重;提倡对其他国家人民的尊重,促进世界青年的团结;增强体质,提高智力素质。”罗马尼亚教育制度组织结构总的原则是:全体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由国家领导,按计划进行;学校与教会分开,教会可以举办旨在培养传教士的学校;各级学校均免收学费,实行公费医疗,国家提供学习的旅费,大、中学生享受助学金及其他形式的物质补助;教学与科研、生产以及政治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各级学校均可使用罗马尼亚语,少数民族学生可在使用罗马尼亚语或各少数民族语言的学校学习;学生毕业后均可分配适当工作。罗马尼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利用最新科学技术成就培养各方面专门人才;重视基础科学、文化、政治和各专业学科;尽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师生一律参加生产、科研及文艺活动;劳动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建有校办工厂或农场,让学生学会一定的生产技术;要求学生学习罗共政策,科学社会主义和历史辩证唯物主义;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劳动态度和集体观念,热爱党和人民,加强民族团结,树立为祖国献身的精神,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上一篇:罗马尼亚新学制产生下一篇: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成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