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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新教育制度形成

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中等教育结构与生产需要不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一矛盾,保加利亚在经过广泛的讨论以后,于1979年由高级行政领导制定出保加利亚教育发展须遵循的战略,开始了全面的教育改革。这一改革涉及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

在幼儿教育方面,保加利亚于1983~1984学年在全国360所托儿所里推行了新的教学方法,即采用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目的是让幼儿尽早尽快地熟悉社会,为今后进小学作好准备。

在初等教育方面,保加利亚于1981年开始实行6岁入学制度。学校全天上课,每周上课5天。初等教育的目标是让学生掌握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扩大知识面,提高思维能力和创造力,掌握学习方法,养成道德观点和对美学的爱好及兴趣,获得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体育活动。课程包括本国语、数学、地理、俄语、劳动和创造能力、音乐、视听、体育和国际知识。改变了过去过分重视教学,忽视体育、文娱、旅游和劳动等方面教育的倾向,制定了新的教学计划。

在中等教育方面,建立了集普通教育、综合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一体的十二年制综合技术普通中学,以取代各种类型的中等学校。自1985年起,全国均实施儿童6岁入学,普通教育学制12年的制度。儿童3岁起接受学前教育,6岁起在十二年制综合技术普通中学或十年制综合技术普通中学、教学-职业训练综合体内完成初等、中等与职业教育。十二年制中学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普通教育,在一至十年级(或十年制中学)分两级完成,一至三年级为初等教育,四至十年级为普通中等教育。在这期间,要求学生掌握各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在文化、思想、政治、劳动和技术各方面都有所发展。其中九至十年级的学生可选择2~3种技术,然后在此基础上决定个人最感兴趣的专业。第二阶段为综合技术劳动训练时期,修业1~1.5年,传授职业基础知识并组织劳动技能训练。第三阶段为普及职业教育,修业半年至1年,实施具体职业的实际训练。第二、三阶段可在十一至十二年级实施,亦可在教学-职业训练综合体内完成。十二年制中学毕业生有资格报考高等学校,亦可直接就业。

在高等教育方面,自1979年开始,保加利亚改变了过去以教学为主的传统的教学方法,确定了以教学和科研、基础和应用同时并重的原则。同时把高等院校的学习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学生掌握某一专业的一般理论基础知识,第二阶段要求学生掌握广泛的专业知识,第三阶段要求学生深入学习某一专业。保加利亚高等教育有本科与专科之分,在综合大学、专业学院及专科学校中实施。专科学校学制2年,培养中级技术人员;大学与高等专业学院学制4~6年,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教育行政体系分中央、州、县三级,实行国家-社会管理原则。教育部通过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全国教育事业。各级政府建有由社会代表组成的教育委员会,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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