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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部长会议作出关于改革高校的原则决定

20世纪60年代末,联邦德国完全中学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学术性高校出现拥挤现象,高校改革势在必行。为使高校与有关学院从结构与容量上适应这种局面,1968年4月文化教育部长在一次特别会议上,就联邦德国高校的现状与发展进行讨论,并提出关于改革高校的原则。原则包括七大部分:①为加强高校领导机构的工作效率,保证高校领导的连续性,建议制定校长(院长)法或较长期的领导内阁章程。②组建较大规模的职能机构(系、所、学院等),这些机构应拥有自己的人事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③这些学术机构应保证师生有参与科研与教学管理的权利。④对教师队伍与其结构进行改革,如明确规定教师的义务与职责,进一步参与教材、教具等的编制,实践机构的学术人员应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等等。⑤重新制定聘任制度,向应聘者公开空缺职位,高校评价应聘结果(应考虑应聘者的意愿)。⑥为真正实现学习期限的缩短,应对修业与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应加强对完全中学高年级学生的职业指导,建立考试制度、学习计划等等。⑦在某些专业实行的入学定额制只是紧急措施,国家与高校应一起讨论定额制的标准、应用、考核等问题。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关于改革高校的原则的制定,为高校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使这些原则现实化,文化教育部长呼吁,所有相关委员会动员起来,为高校改革出谋划策,并敦促各州担负起改革的责任,使高校改革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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