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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尔莫法》颁布

《德勃雷法》颁布后,受到世俗教育支持者的批评,曾有1100万人签名表示反对。但政府认为该法行文妥当,应坚持执行,甚至扩大了应用范围,进一步加强了这一趋势。1977年11月25日,法国议会经过一天一夜的辩论,通过了第77-1285号法,以提出该法案的议员命名,称《盖尔莫法》(Loi Guermeur)。该法规定,与国家签订合同的私立学校的教师在工资和职称方面应取得与国家公职人员相同的待遇,并以“特殊性质”为名使这些学校在人员招聘方面具有完全的自由。联合合同可涉及学校的全部或部分班级。在这些班级中,按照公立学校的原则和大纲组织教学。经校方推荐,教学可由公立学校的教师或与国家签有合同的教师承担,他们必须按照学校的性质行事。与国家签有合同的私立学校接受国家的补助,此项经费列入财政法的专门预算,用于学校的房屋建设及设备的购置与维修。关于公立学校正式教师工作条件、退休、社会福利、进修机会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与国家签有合同的私立学校与在这里工作的教师,二者的晋升制度也相同。与国家签有合同的私立学校日常开支的计算方法与相应的公立学校相同。国家向私立学校增拨一定比例的经费,以抵消因公立学校享有减免税特权而造成的差距。这样,一方面政府为私立学校的运作提供了越来越宽松的条件,而另一方面私立教育却没有作出相应的承诺。此后,法国领导层内部和社会各方面就私立教育地位的争论不断,并引发了多次大规模的支持和反对活动,甚至造成一些政府成员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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