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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委员会成立

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不断重视,法国于1965年成立了高等教育委员会。在1968年的教育改革中,委员会改称国家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 et de la recherche,CNESR)。《高等教育方向法》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与负责国家阶段发展计划的部门合作制定全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规划,并考虑更长远的目标;就大学和隶属教育部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计划和经费申请提出意见,就不同机构之间的经费分配提出建议;就学区长根据高等教育法对高校理事会决议提出的反对意见表明态度;协调各公立科学文化性机构的章程,协调大学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关系;就授予国家文凭的条件和统一的升留级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会由教育部长任主席,成员包括54名大学和其他公立高教机构的代表,6名大学校代表,30名国家重大利益机构的代表和高教科研界知名人士,共90名。前两种人由各单位或部门按照统一规定选举产生,第三种人由教育部长任命。委员会设常委会,成员30名,由全会选举产生,上述三种人中各有1/3参加。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教学与文凭、计划与经费、行政与人事、国际联络、学生生活等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委员会还设一个科学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大学的科研计划,就高校间年度科研经费分配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委员会是法国在教育方面仅次于国民教育最高委员会的最重要的议事和咨询机构,对国家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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