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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本判决书发表

杉本判决书是指东京地方法院于1970年7月7日对家永三郎教科书诉讼第二案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1965年开始受理的第二案,主要的争论焦点在于政府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国家是否有权干涉个人的思想自由。受理这一案件的东京地方法院民事二庭庭长杉本良吉在广泛听证和多次辩论后作出了裁决,判定在家永教科书审定问题上,文部大臣的检定行为违反了宪法,是违法的,并责成文部大臣取消对家永所下达的检定决定。

杉本法官在援引了《日本国宪法》中有关保障国民思想言论自由,禁止检阅的有关条文,以及《教育基本法》中禁止对教育进行不正当支配(第10条)等条款之后,作出如上判决书。判决认为,儿童的学习权是生来具有的基本人权即生存权的一部分,自然保障这一权利。承担教育义务的主体应是全体国民,相对于国家教育权来讲,这一概念可被称做国民教育自由,即国民教育权。国家负有援助国民完成教育义务的责任,国家应负责建立和健全各种教育设施,为教育的开展和实施提供必需的条件,以保障教育的顺利实施。一般是不允许国家介入教育内容的,至于应以什么样的内容来进行教育,这是国民自己决定的事,而不能像政治选举那样,由政党操纵按票数多少来决定。教师是受父母、国民委托来负责实施教育的,应让学生理解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使儿童具有理解能力、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为此,教师所具有的学术自由、教育和授课的自由都必须得到尊重,同时,国家不能单方面地决定教师负有使用某种教科书的义务,不应在选择教科书时限制教师参加,或以《学习指导要领》的具体内容都具有法律效果为理由而强制学校教师遵从。判决认为教科书检定制度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在运用这一制度,实际进行操作时有失误,审查涉及到思想内容(政治思想,学术观点,历史观点以及对历史事件的评价),教育行政当局应该严格遵守《教育基本法》第10条的规定,不能对教育内容进行干预,教科书审定应该局限在词句通顺,有无明显的笔误或错字等编写、印刷技术范围内。

杉本判决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公开承认了国民的教育权,宣判国家败北,极大地鼓励了日本的民主主义势力,对日本教育界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在这一判决作出后,文部省表示不服,向东京高级法院提出抗诉。东京高级法院畔上法官在对全案重新进行了审理后,虽然驳回了文部省的抗诉,但是避开了有关宪法问题的争论,草草地下结论道:教科书检定的“违法”性,在于文部省在检定时缺乏一贯性。政府怕官司继续打下去对自己不利,就虚晃一枪,说“此案继续诉讼下去无实际利益”,撤回了上诉,第二次诉讼就这样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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