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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总路线大纲》第4号决议通过

在印尼的政治体制中,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宪法和国家总路线大纲等。1973年通过的《关于国家总路线大纲》第4号决议指出“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启发性的工作,目的是在内外发展个性和培养能力,同时是终身进行的”,提出了终身教育思想。决议进一步阐明了教育宗旨的内涵,“教育方面的建设是建立在建国五项原则的国家哲学基础上,其目的是为了造就这样的印度尼西亚公民,即具有健全的体魄和健康的精神,具有知识和技能,可以发挥其创造性及加强责任心,能有助于养成民主作风及宽宏大量的态度,能发展聪明才智而又具有崇高的品德,同时按照《1945年宪法》的规定热爱民族,热爱自己的同胞”。由于接受终身教育的原则,社会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所占的地位更加重要了。按照人民协商会议历年来通过的决议,社会教育范围很广,包括扫盲运动、职业训练、青年教育、童子军运动、体育运动、图书馆建设及印尼语的普及和推广等。社会教育的目的在于把青年一代造就成为民族的幼苗,希望他们能够成为更好的、更负责任的、更能充实民族独立内容的接班人。对青年一代的培养,是在家庭、学校、青年组织及童子军运动等范围内进行。根据现有的能力,设法增加培养青年文化道德的设施和设备。“大纲”在教育方面的主要特征是进一步强调和贯彻了建国五项原则,尤其是第一次提出了终身教育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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