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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三种语言方案

1968年《国家教育政策》重申各邦政府应在中等教育阶段采用并大力实施三种语言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在讲印地语的各邦除了学习印地语和英语外,还应学习一种现代的印度语言,最好是某一种南部的语言;而在讲非印地语的各邦则除学习地方语言和英语外,还应学习作为国语的印地语。三种语言学习方案最初是由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在1956年提出的,1961年经各邦首席部长会议批准。印度教育委员会在其1966年的《教育与国家发展》报告中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初小阶段学习一种语言——母语或地区语言;高小阶段学习两种语言——母语或地区语言和印地语或英语;初中阶段学习三种语言——非印地语地区的学生学习母语或地区语言、印地语以及英语,印地语地区的学生学习母语或地区语言、除印地语之外的一门现代印度语言如孟加拉语等以及英语(如英语为母语,则学印地语);高中阶段学习任何两种语言。1988年全国教育研究与培训委员会制定的《全国初等和中等教育课程框架》再次强调仍要“有效地实施三种语言方案”,并对各个学习阶段的语言学习作了详尽叙述,如认为语言学习的重点应从教科书教学转向更广泛的阅读,每个学生自四年级起每年除课本外至少应阅读10~15本书籍等。三种语言方案的实施对于印度这一多语言国家的学生的流动及情感一体化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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