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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教育委员会成立

1971年,根据新颁布的《香港教育法案》组建了新的教育委员会。该会为非官方的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就其政府的要求对全港各级各类教育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或通过教育署署长就当前教育界的重大问题向政府提出咨询意见。教委会的主要工作是检讨核准政策实施情况,并研究是否需要增订或修改有关政策。委员会成员由港督任命,共计19名,包括有关机构的主席,如课程发展议会、私立学校检讨委员会、学校行政与财务委员会等,还有大专院校、幼稚园、商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同时还有两位政府官员。教委会经常为解决某专题而成立相应小组,1995年就成立了一个探讨强迫教育问题的专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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