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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学生守则(试行草案)》颁发试行

1979年教育部重新颁发《小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学生守则(试行草案)》,要求全国中小学从9月1日起试行。《小学生守则》共10条: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天天向上。②按时上学,不随便缺课。③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④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⑤讲究卫生,服装整洁,不随地吐痰。⑥热爱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⑦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拾到东西要交公。⑩不说谎话,有错就改。

《中学生守则》共10条: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②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③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④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⑤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⑥积极参加劳动,生活俭朴。⑦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⑨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集体和别人有害的事。⑩谦虚诚实,有错就改。9月1日,《人民日报》为贯彻实施小学、中学两个学生守则发表社论:《两亿中小学生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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