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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联邦教育委员会建立

根据巴西国会颁布的4024号法令(即《全国教育方针与基础法》)第4条,1962年2月建立了联邦教育委员会。这是巴西全国教育系统的最高审议机构,由总统任命31名成员组成,其中中等和初等教育专家9名、高等教育专家14名、法律专家7名、专家委员会成员1名,任期6年,每两年更换1/3成员。委员会设三个机构:第一级教育和第二级教育审议室、第三级教育审议室、立法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比较广泛,主要有:①制定全国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教育发展规划。②确定各级各类教育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如审批教育大纲和课程设置、审定教师资格等等。③对联邦资金即教育经费的数额、分配和使用提出建议。④代表官方解释所有有关教育的法令,并对提交的各种案件进行裁决。⑤对高等教育实施某些管理,如审批各大学的章程和年度报告,审批公立和私立高等学校的建校申请,鉴定各州、市单独建立的高等学校是否合格,监督各大学的执法情况,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则剥夺其自治权。各州、市教育委员会对于联邦教育委员会的各种决定,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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