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阿根廷《教师法》颁布

阿根廷教育水平在拉美地区一直居于领先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降低文盲率,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并于1956年颁布了《教师法》。该法重申了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教师选派、任命、培养、考核、报酬、聘用以及退休待遇等有关条例。对教师培训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的师资由师范专科学校负责培训,学制2年,最后4个月进行教育实习。高等师范院校和大学为中等教育培训师资,通常学制4年,招收中学毕业生。主要学习普通学科、教育专业学科和教育实习3类课程。为了提高在职教师的文化和教学水平,文化教育部开办教师进修班,轮训全国教师。教师进修班3个月一期,结业时进行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教师晋升的依据。凡在职教师均可申请参加进修班的学习。《教师法》还规定阿根廷全国教师工作者联合会负责轮训教师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学术讨论和交流教学经验。规定教师职务为终身制,不得随意罢免或撤换有正式职称的教师。教师工作满25年的享有退休金、医疗保险和有薪休假,教师工资随物价上涨而上升。《教师法》的颁布体现阿根廷政府对教师的优待政策,通过改善教师待遇,逐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进一步稳定了教师队伍,加强了学校的师资力量,对阿根廷的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一篇:阿根廷庇隆政府的教育政策实施下一篇:玻利维亚埃斯登索罗政府推行教育领导体制改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