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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地马拉《全国教育组织法(草案)》颁布

1944年危地拉民族解放阵线政府执政以后,实行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措施,促进国内政治经济的发展。在教育方面,革命政府决心进行教育改革,改变文化教育领域的落后面貌。1945年3月,阿雷洛瓦政府公布了新宪法,宪法重申对初等教育实行义务的和免费的原则。为了落实新宪法,政府增加初等教育的经费,提高教师工资,建设大批新的学校,大力发展初等教育。与此同时,政府发动全国性扫盲运动,派遣文化工作团下乡,发展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改革也同时启动。圣卡洛斯大学自治法令的颁布,使高校获得较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高等教育事业有所发展。1952年制定了《全国教育组织法(草案)》。

《草案》规定危地马拉教育的发展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①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素质,使危地马拉所有公民都能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得到健康的发展,从而以良好的精神和心理素质为建立美好的新生活而共同奋斗。②让全国人民都充分意识到,共同建设民主、维护正义和和平、保护人的尊严和建立人与人之间兄弟般的友好情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③动员全国人民学科学、用科学,共同建设未来的美好生活。④动员全国人民奋起反对任何外来势力对危地马拉的政治干涉和经济压迫。《草案》最突出的特点是把文化教育的发展与民族民主解放运动联系起来,力图建立一个与危地马拉现实状况相适应的教育体系。由于阿本斯政府执政不久就被美国策划的政变所推翻,《草案》未能付诸实施,但它在危地马拉历史上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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