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世界教育大事典

地区教育实验室建立

美国1965年颁布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第四条规定,要建立一系列独立的、非营利性教育研究和发展机构,由联邦教育总署拨款资助。该法令认为,地区教育实验室能促进以前互不相干的国家教育系统诸要素如政界、学术界和商业界之间的合作,从而将教育研究成果有效地运用于教育实践中,创造性地满足地区需要。

截至1966年9月,共有20个地区教育实验室成立,1968年调整为15个。每个实验室都力图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展教育研究,选择重点开发项目,提高本地区的教育质量,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以往那些科学、医药或工业实验室所发挥的种种功能。这些功能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政策研究和宣传计划、交流和传播活动等。就短期目标而言,当时联邦政府所关注的重点在于开发研究成果及建立公立机构间的合作关系。

1970年,联邦教育总署与15个地区实验室签订了总额约2350万美元的年度合同。现约一半的实验室已和出版公司及各种公立机构签订合同,以技术服务和成果转让的方式谋求更多的财政资助。到1986年为止,仅存9个地区教育实验室。地区教育实验室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分工,如伯克利教育研究与开发实验室根据微型教学技术编制出成套自学课程,以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英德尔伍德西南地区教育实验室编制了包括交际技能、解决问题和人文科学要素在内的一体化小学课程等等。

上一篇:全国教育科学院成立下一篇:国家艺术和人文科学基金会成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