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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队建立

全国教师队由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五条授权成立,随后根据修正案又予以调整。作为一项联邦资助项目,其目的在于“增加贫困地区儿童受教育的机会,鼓励高等学校扩大师范教育计划”。

教师队通过以下途径增加教育机会:①吸收和训练合格教师补充贫困地区教育机构的教师队伍。②吸收和训练没有经验的实习教师。③吸收志愿者作为兼职导师或全日制教辅人员参加高等教育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的各项计划。④吸收和训练教职人员为青少年和成年罪犯提供有关扫盲和交流技巧的训练。⑤资助对各地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辅人员进行再训练的示范项目。1978年2月颁布的教师队章程归纳了教师队的七个主要特点:①多元文化教育。②诊断-治疗型教学方式。③完整的职前和在职训练计划。④社区基础上的教育。⑤选举出来的社区委员会。⑥有代表性的政策委员会成员。⑦教育机构、社区和有关群体共同实施的协调模式。

教师队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个阶段。成立之初,教师队主要开展职前教师培训。典型的教师队由三四十名实习教师和五六名指导教师组成,由有关大学、中小学和社区共同管理和制定计划,在高等学校接受为期8周的职前培训,然后分组,每组由五六名实习教师和一名指导教师组成,分派到某一贫困地区的学校兼职工作两年,同时在大学继续其学业,在学习和实习结束时可获大学学位和教师证书。1974年,由于教师短缺状况得到缓解,教师队的工作重心由职前培训转到在职培训,1978年教师队法重新修订,确立了五年期拨款计划:第一年开展筹备和规划活动,第二、三年实施职前和在职培训,第四年将活动制度化,最后一年将各项经验推广到其他教育机构。此后,每个教师队计划都获得了一笔约100万美元的五年期拨款。在计划实施的最初10年,共有11000名实习教师和8000名教师参加了教师队,86%的实习教师毕业后选择了教师职业,大部分成员都是少数民族,并且多数到了贫困地区的学校工作。这期间,联邦政府共拨款2600万美元。

1980年以前,教师队作为一个联邦机构一直隶属于联邦教育署,机构负责人直接向教育署长负责。1980年,教师队转而隶属于新建立的联邦教育部所辖的教育研究和提高署。全国教师队机构设有地区或全国服务机构和技术援助中心,对分布在各地的实习教师招募中心和地区技术援助中心等提供援助。80年代以后,全国教师队逐渐解散,同时美国参议院提出一个新的经修订过的教师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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