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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院创办

1965年3月24日,首相罗伯特·孟席斯在联邦国会发言时提出了他对建立新型“文凭学院”的观点。他认为新建立的学院应适合于不愿修完大学全部课程的学生,或那些选修课程不适合在大学读,或入学水平表明很难在最短时间或再延长一年的时间内毕业的学生,这种新成立的学院后来被称为“高等教育学院”。1965年8月,联邦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成立,I.W.沃克(I.W.Wark)任主席,该委员会就高级水平的大学教学和向学院提供经济资助问题进行了咨询。咨询委员会于1966年6月建议在1967~1969年3年内向各种高等教育学院提供资助。新南威尔士州3个州立机构获得780万澳元资金;维多利亚州9个州立机构得到630万澳元,9个独立机构获得80万澳元;昆士兰得到310万澳元补助;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州各270万澳元;塔斯尼亚州130万澳元。州政府给予同样多的补助,联邦和州政府共支出4800万澳元。此外,联邦还向州政府提供1110万澳元补助以供周期性开支。州政府的不同分配政策反映了它们发展的不同模式。在新南威尔士州,只有少数几个机构得到资助,这是因为该州技术教育部不允许技术学院有独立建立高等教育学院的自由,高等教育学院少,得到的联邦资金也相应较少。维多利亚州向来鼓励技术教育学院自治,因此能接受设立学院计划中所有的资助金额,获得的资金相应较多。沃克报告对《马丁报告》中关于新机构的概念作了深入的阐释,认为高等教育学院应以高质量教育和丰富的内容为目标,至少应达到澳大利亚第三级教育同等的水平。

1969年6月,一个关于高等教育学院基金的调查委员会——威尔特希尔(Wiltshire)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名为《高等教育的学术授予权》(Academic Awards in Advanced Education)。马丁委员会早已建议,新建的高等教育学院不应有授予学位权。而威尔特希尔报告却允许这类高校拥有学士学位、高级证书和一般证书的授予权。报告还建议成立一个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授予权认可委员会。1969年12月,《斯威尼报告》(Sweeney Report)发布,这是一份关于高等教育学院讲师与高级讲师工资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高等教育学院讲师的收入同大学中的讲师收入应是相等的。1971年成立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学院授予权认可委员会,1972年发出了第一份年度报告。报告认为,高等教育学院是一个由不同种类组成的群体,从总入学人数看,从少于200人到多于10000人不等,既有单目标的学院,又有多目标的学院,分别开设2~3年的证书课程、3~4年的学士学位课程和更高级别的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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