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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宪法修正案授权政府干预教育

在教育管理权问题上,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第107条,各州保持原来殖民区对教育的管理权限。1946年澳大利亚对宪法作了修正,补充了第51条,即社会服务修正案,其内容包括授权联邦政府制定与学生有关的法律,为联邦政府干预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该宪法授权联邦政府资助学生,联邦政府成立了奖学金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向有资格接受大学教育的广大学生提供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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