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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始设苏联宪法课

1958年3月5日,苏共中央颁布《关于在普通中学开设苏联宪法课的决议》。《决议》中说,为了完善中学毕业生的共产主义教育,积极参加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苏共中央决定:①在普通中学毕业班里,不仅应该向学生介绍苏联国家的根本法,而且应该了解有关公民、劳动者、集体农庄庄员、家庭成员的权利的一些知识。②加盟共和国党的中央委员会应认真研究学校里开设苏联宪法课的有关问题,并保证及时编写教学大纲,制定出版内容范围适用于中学生使用的数量较少的苏联宪法课教科书。编写供学生课外阅读的有关苏联宪法的科学普及文献,采取措施提高苏联宪法课讲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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