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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加特建议》提出

为从教学论角度进一步落实《萨尔布吕肯协定》确定的课程组织问题,1961年文化教育部长们在斯图加特举行会议。会议于1961年9月28~29日通过了《斯图加特建议》,《建议》提出了关于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教学的三条教学论原则:

“集中”的原则。“集中”的概念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是教学科目的集中,目的在于达到学科之间思想内容上的结合和各学科的相互联系;二是学科内部的集中,即学科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深化。《建议》要求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必须考虑到这两种不同含义的“集中”。

范例教学的原则。范例教学原则要求教学计划中所包含的教学内容能适合于揭露事物本质,能够用范例教学的方法从特殊的、一次性的东西揭示出一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例如自然规律性、自然科学的方法和理论、教学概念的形成和各种证明原理、历史和文学的基本概念等都可以借助范例教学的方法加以掌握。

学生独立性的原则。为培养学生独立活动的能力,《建议》要求充分利用小组教学的教学形式。所谓小组教学,就是由集体承担某课题的研究。一个课题可以由几个小组或几个学生按分工负责的原则集体承担,每个小组或某个学生承担的任务是整体任务的一部分。整个工作步骤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一是把工作划分为若干部分;二是分头实现局部工作(以课间作业或家庭作业的形式);三是总结成果。在这一教学工作的程序上要求注意到:首先,学生必须具备实现整个任务的先决条件,这就要求在分配工作时就要考虑到每个学生的特点;其次,应保证所有学生都能得到一定的收获。

在小组教学过程中,要求广泛采用教学讨论和专题报告的形式。这种形式特别有助于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同时,由于局部工作对整体工作的成败有密切的关系,就会使每个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贡献对集体工作的意义,因而会加强每个学生工作上的责任感,同时也会促进学生之间的相互关心和帮助,也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斯图加特建议》与《萨尔布吕肯协定》是密切联系的,两者确定的改革措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由于《萨尔布吕肯协定》触及了完全中学课程的核心部分,在完全中学改革道路上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因此,从《萨尔布吕肯协定》到《斯图加特建议》这一阶段的改革被称为第一次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改革,而后来的《波恩协定》因引起了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深刻变化,所以从《波恩协定》开始的改革被称为第二次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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