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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德国颁布《关于学校教育事业社会主义发展的法律》

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标志着反法西斯民主改革时期相对结束,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教育事业被纳入为建立社会主义基础服务的轨道。

在这一时期,教育领域的工作主要有:发展十年制学校、改革教学计划、实施综合技术教育、建立与完善师范教育体系及改革教师训练内容、调整职业教育、发展高等教育等。经过了若干年的发展之后,1959年12月2日人民议会通过了《关于学校教育事业社会主义发展的法律》,对民主德国学校教育事业的结构与任务作了如下规定:①为全体儿童开放的普通教育学校是十年制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②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密切结合。③综合技术教育是各年级教学和教育的基本特征和组成部分。④十年制中学划分为低级阶段(一至四年级)和高级阶段(五至十年级)。⑤十年制中学为职业教育奠定基础。⑥与十年制中学毕业相衔接的教育途径是:提供升入专科学校资格的两年制职业训练;接受职业训练同时继续受普通教育直到取得高校入学资格;提供高校入学资格的企业中学;提供高校入学资格的夜校;为特殊考试作准备的学习班;工农预科。⑦为达十二年级的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简称扩展中学)提供高校入学资格,这是一条经过1年职业实践到达高等学校的途径。⑧十年制中学建立后,实行十年制普通义务教育和两年制职业学校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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