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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巴伐利亚州教师培养法制定

1958年6月巴伐利亚州依据宪法提出了《公立民众学校教师培养法》,就培养目标、培养前提条件、培养结构等作了规定。该法指出,以基督教为基础与西方文化为基石,让教师与保育员明确自己的任务,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拥有正义和责任感。该法规定申请教师培养者须有高校入学资格证书,参与为期3年州级高校的师范教育。该法指出,高等师范学校属于独立的大学机构,培养内容包括教育科学与相关学科的学习、基本的教育实习、音乐与形体教育,以及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该法规定,科学教育通过大课与研讨班形式进行,实践性教育在与高校有密切联系的国民学校进行。这一教师培养法的制定,使教师培养有了法律依据,保证了教师培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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