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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教育部长作出教育改革的决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各州纷纷通过自己的学校法或准备制定学校法来重建学校教育。但当时全德缺少一个能调节各州教育的中央机构。为了克服各州在教育上过分严重的差别,1948年2月19~20日德国东、西占领区各州教育部长在斯图加特召开会议,对德国教育重建进行了讨论。会上苏占区代表与西占区代表意见分歧很大。最后经过协商,各州教育部长终于通过了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决议。

决议强调整个学校系统组成一个统一体;必须以民主、社会正义、和平和民族谅解的精神来建设和发展学校教育;应当向每个儿童提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允许每个儿童不受其家庭出身和经济条件的束缚选择自己的受教育途径;不管学校结构有何差别,各州的教育目标应当相互接近;各州应当提高所有学校的教育水平,特别是注意促进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决议指出了当时重建教育面临的困难,包括衣服和粮食的不足,教学工具和校舍的缺乏等等,要求努力克服这种种困难,提醒大家解决教科书问题是达到教育目的的重要前提。此外,决议对开学和儿童入学年龄等也作出了规定。

这次德国各州教育部长会议是二次大战后至两德统一前惟一的一次全德教育部长会议,会议作出的决议也是惟一的一项由两德教育部长共同作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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